兴化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市政府主管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统一管理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督促检查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的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检查评估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稳定低生育水平;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统计分析,对全市人口规划和计划生育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
(三)研究起草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规章和政策措施,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能,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扶贫、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
(四)发挥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中的主导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政策措施;制定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规划、政策建议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制度;参与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五)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本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
(六)组织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普及人口知识和节育、优生优育的科学知识。
(七)编制全市计划生育事业费的预算计划,抓好财务管理;检查督促全市计划生育事业费和社会抚养费的使用和管理;管理委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八)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服务的管理和相关重要信息的发布;推广应用计划生育新技术、新方法;依法做好并发症、病残儿鉴定、节育措施落实等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药具管理。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和队伍职业化建设,负责全市各乡镇(村级以上)计划生育专职干部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健全协会组织,指导各乡镇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举报电话:83232108、83222857